保定未来创想城项目招标公告

分类:招标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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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未来创想城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未来创想城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国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国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保定未来创想城项目 2.1.2 项目编号:HBXY2022GC-186 2.1.3 项目地点:东至一亩泉河,西至西湖大街(规划),南至七一西路,北至一亩泉河。 2.1.4 项目规模:首期建设水公园、主题酒店、商业综合体等文娱产业部分。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5.7万㎡,其中地上11.5万㎡,地下4.2万㎡。项目产业总用地300亩,其中商业用地152.8亩,规划建设8.0万㎡商业及1.5万㎡酒店;娱乐用地147.2亩,规划建设水公园;利用城市绿地(非建设用地)约40亩建设无动力乐园。 2.1.5 项目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限为8年,其中建设期3年。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的要求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保定未来创想城项目产业部分建设相关的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融资、勘察、工程总承包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所有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1)投资业绩: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均有效)近5年参与过国内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20亿元的工程类投资项目。 (2)设计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任一成员)近5年承担过至少一项国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亿元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成员)近5年承担过至少一项国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亿元或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5亿元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注:①近5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②投资业绩应提供能反映相关数据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设计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④施工业绩在建项目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已完工项目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业绩证明材料需至少体现满足相应要求的内容和数据,如无法反映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可另附可证明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相关业主证明文件。
3.1.3财务要求:(1)投标人具备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2021年或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 (2)投标人2021年末资产总额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净资产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任意一名成员具备即可) (3)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具有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注:提供授信协议或合同或授信证明或信用额度批复等证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授信证明累计总额为准。) (4)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投标人任意一名成员满足)须获得不低于AA+的主体或银行信用评级。注:提供信用证书/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此要求,并在声明函署名,由牵头人盖章确认,格式自拟)。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申请的除外。(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或高级经济师及以上或高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勘察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资格证书; (3)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 (4)施工负责人:①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②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承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包括已确定中标人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注:①上述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在投标单位2021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仅需提供上述人员即可。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相同勘察或设计专业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3)具体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投标人成员,应满足各自承担施工任务的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0-09 09:00至2022-10-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0-31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详见招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保定市国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行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东三环深圳园创投中心1号楼17层 地址: 保定市莲池区东三环与北三环深圳园内创业广场 5 号楼 D 栋
邮编: 
071051

邮编: 071051
联系人: 
王工

联系人: 沈工
电话: 
0312-5892051

电话: 0312-6737175